日前,“2021年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2人简章”正式发布了,为方便大家查看,医学教育网特地为大家整理了以下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简介
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山东省人畜共患病流调监测中心)为省畜牧兽医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动物疫病的诊断、检测、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预警预报及风险评估、兽医新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中心现有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8人,高级兽医师7人,博士研究生8人、硕士研究生6人,目前有1人聘为二级研究员,3人荣获得“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近年来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山东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
中心驻地环境优美、办公室宽敞明亮,工作及生活配套设施齐全,现有兽医实验室面积2200平方米,设有血清学、细菌性、病毒学、分子生物学、病理学和寄生虫学等6套功能室,具有全自动核酸提取仪、荧光PCR仪、测序仪等仪器设备100余台套,处于国内同行业水平。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5.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1年7月13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3日9:00—7月30日16: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邮件命名为:“姓名+所学专业”。
3.报名材料扫描件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2)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该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我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3)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4.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7月14日9:00—7月31日16:00
报名截止后,报名初审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报名人员。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时要求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含同底版照片2张)。
(四)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按招聘岗位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创新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形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内容,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进入考察范围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工作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畜牧兽医局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省属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31-87198063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728房间。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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