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2019年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安排!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资格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的对象为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楼四楼(日照市东港区昭阳北路337号)
三、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9年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需本人签字,考生可在10月25日9:00—10月29日17:00登录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打印)、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9月8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三)应聘有执业(从业)资格、取得规培证或完成规培证明要求岗位的,需提供相关证书或合格证明;
(四)应聘具有专业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六)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须在2019年 9月8日之前取得);
(七)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9月8日为截止日期;
(八)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市妇幼保健院部分岗位要求的聘任经历,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聘用备案表为准。聘任岗位不具体的,还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需同时提交以上全部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备查。
资格审查过程中考生需要补充材料的,要求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所缺材料,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或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经主管部门核准,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2019年11月8日。
四、其他要求
(一)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于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联络畅通,并及时关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招聘单位网站最新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委0633-7960706,市人民医院0633-3365207,市中医医院0633-8290568,市妇幼保健院 0633-8702598,市精卫中心0633-7960308,市皮防所0633-2291919,市结防所0633-8221556,市卫生学校 0633-295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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