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院教职工队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总体方案》(青政办〔2019〕31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聘用人数、程序、范围
(一)聘用人数
此次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8名。
2019年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计划表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业(用人)单位 | 招聘岗位类别 | 招聘 岗位等级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具体专业名称 | 招聘 范围 |
所需其它资格条件 | 岗位职责描述 |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单位具体地址 | |
本科 | 研究生 | |||||||||||||||
3 | 省卫生健康委 |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管理岗位 | 九级 | 临床医学教师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内科学、儿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 | 全国 | 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35周岁及以下。 | 系统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及教科研任务 | 8459971 | 8458659 8459325 | 七一路340号 |
2 | 管理岗位 | 九级 | 医学影像教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医学影像技术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全国 | 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35周岁及以下。 | 系统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及教科研任务 | |||||
3 | 管理岗位 | 九级 | 医学检验技术教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医学检验技术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全国 | 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35周岁及以下。 | 系统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及教科研任务 | |||||
4 | 管理岗位 | 九级 | 药学教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药物制剂 | 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 | 全国 | 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35周岁及以下。 | 系统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及教科研任务 | |||||
5 | 管理岗位 | 九级 | 人力资源管理教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人力资源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全国 | 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35周岁及以下。 | 系统讲授本学科基础课,兼行政干事岗位 | |||||
6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 | 康复治疗技术教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康复治疗学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全国 | 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35周岁及以下。 | 系统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及教科研任务 | |||||
7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二级 | 针灸推拿教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针灸推拿学 | 针灸推拿学 | 全国 | 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35周岁及以下。 | 系统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及教科研任务 |
(二)聘用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聘用范围
按本学院制定的《2019年度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见附表。
二、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拟定报名时间为4月26日9时-4月30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9时至4月30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报名调剂时间为2019年5月5日9时-16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6日、5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到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西宁市七一路340号6号楼3楼组织人事部)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及考生对专业等资格条件的咨询工作由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学院(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进行报考岗位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
三、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内容及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笔试加分)×60%+面试考核成绩×40%.
(一)笔试
1.基础课教师兼行政干事岗位符合报考条件应聘人员参加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总分100分。
2.其他专业教师岗位符合报考条件应聘人员均参加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60%+公共基础知识40%.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与知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高等教育基础理论、管理学相关理论与知识、公文写作相关理论与知识等内容。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方式:采取标准化考场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统一用现代汉语答题。
4.笔试时间:2019年5月25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考生需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至学院组织人事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5月31日
(三)面试
面试由本单位自行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1.基础课教师兼行政干事岗位以综合答辩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总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2.其他专业教师以试讲方式进行面试,考核共计50分钟,总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教学准备、语言能力、专业知识及教学效果等。
3.面试时间:在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拟招聘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和面试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数1:1比例确定拟招聘人选。
四、体检工作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只递补一次。
五、政审考察工作
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今年组织政审是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依法取消其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一次。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学院网站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院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学院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本科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在考核前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2.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9年4月26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学历和专业的认定
1.公开招聘中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考生专业以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2.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考生提供学习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19年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需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
3.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有关加分政策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党委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的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五)有关时间的界定
1.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具体计算如下: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6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按户籍条件报考面向全省范围岗位的,在我省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六)总成绩并列情况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先后名次;总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再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先后名次。
1.各岗位总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不予聘用。
2.招聘岗位与参加考核测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七)递补要求
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八)其他要求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九)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十)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及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十一)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0971-8459971,0971-8459325
招聘监督电话:0971-8458659,0971-845932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8097900
附件:
2019年度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人社厅审核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