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贺兰县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公告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招聘信息,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8〕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录取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本次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5名,是针对基层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在县人民医院专门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岗位职责。特岗全科医生按照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人员或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源。
(二)招聘条件。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2.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4.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5.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
6.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多年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医疗卫生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列入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范围。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报考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及相关部门培训合格证,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填写《贺兰县公开招聘全科医师特设岗位报名表》。
3.报名地点:贺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
联系人:单福莲联系电话:0951-8081513
(二)笔试和面试
由县卫计局、人社局根据要求,抽调专家制定笔试和面试试题,答题时间为90分钟,笔试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时间由卫计、人社部门共同商订后确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县卫计局、人社局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按照笔试(60%)+面试(40%)计算综合得分,择优录取。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和体检。若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因考察、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考试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考生的成绩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卫计局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取消招聘资格,按该职位报考对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任管理
(一)签订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聘期4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工作岗位,由县卫计局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
(二)考核管理。特岗全科医生的考核工作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服务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岗位,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医生临床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报告县卫计局。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户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到服务单位。
五、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自治区和县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支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在保障国家规定的工资支出之余,可用于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的年工资性收入及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高于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退休返聘人员除外)。服务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特岗全科医生的岗前培训。县卫计局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论文、科研、计算机等不作要求,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五)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可通过考试或考核方式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备案人员数管理;其他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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