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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3年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0名

2023-05-23 11:5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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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3年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0名,欢迎查看。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9:00—5月25日17:00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为新城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考聘用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共计30人。详情请阅读《新城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不限户籍;

5.报考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22日(不含)至2005年5月22日(含)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详见《岗位表》;

9.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前。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学历,取消录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10.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或编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202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读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7.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9:00—5月25日17:00

2.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考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及2021年发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后续增补的专业;参照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中的专业;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版)》和后续增补的专业。考生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外学科等,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前三天内报名并提交审核(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在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且考生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看报名情况并按照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判。

对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研判时,主要参考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和新旧专业对照等信息,结合报考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岗位表》)。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6.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7.报考人员在注册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23日9:00—5月26日12:00。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2.报考费为120元/人。

3.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9:00至5月26日17:00。

4.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请考生务必及时下载后保存,缴费截止后报名网站即关闭,如其他环节需要提供《报名登记表》,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打印,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经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对符合退费的考生予以退费。符合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如需退费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请考生登录网站首页点击“表格下载”找到相应表格自行下载打印);呼和浩特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于2023年6月3日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城区政府东配楼4楼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421室,联系电话:6218091)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考生自行选择是否退费,不办理退费手续不影响成绩及最终录用结果,未按日期确认退费的考生不减免报考费。对于笔试缺考、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由新城区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其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

因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且取消原计划招聘的岗位,该岗位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名费用由原渠道退回。

(五)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拟定于6月1日9:00—6月2日17:00,请报名人员务必于笔试前关注登录报名网站发布的通知及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有关要求,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50分,考试范围、试题类型等有关要素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五)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6月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报考人员持续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的公告。

(六)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新城区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新城区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考生必须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签订考生承诺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三)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需考生亲笔签字;

2.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5.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7.现为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4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七、面试

(一)面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考生面试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对面试时实际到场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新城区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或低于面试平均成绩的人员除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九、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新城区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考生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新城区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新城区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考核不合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体检结果合格的,应从接到体检结论起15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经报考人员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放宽。未经允许且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按照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2.202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能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岗位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最低服务年限: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签订服务期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合同签订及工资薪酬

(一)本次所招聘的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签订服务期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参照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事业人员的现行工资标准执行(具体按照《中共新城区委员会办公室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党办通〔2021〕6号)执行)。

(三)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企业标准予以缴纳,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十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1-6218091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71-6218173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0471-6218515

本简章由新城区公开招聘社区卫生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新城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医学教育网医疗卫生招聘栏目每天都会更新全国各地新鲜招聘公告信息,致力于为广大即将进入医疗卫生系统/医院/医疗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服务。以上就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3年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0名的全部内容,更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正保卫生人才招聘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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