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辽市科左后旗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3名”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事业单位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设置
(一)科左后旗卫生健康系统本次公开招聘33名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科左后旗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招聘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的(最低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下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13人;定向招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3人;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2人;普通岗位15人。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2.“兼通蒙古语言文字”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202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通辽市户籍,其中项目人员岗位不限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截至2023年5月29日(含),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29日(不含)至2005年5月29日(含)期间出生的);
9.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5月29日(含)。
10.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陪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3年5月29日(含)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5月29日(含)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严禁同一考生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导致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
3.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无最低服务年限”。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待审核通过进行缴费,报名成功后需打印《报名登记表》。
(二)报名及交费时间
1.“项目人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高校毕业生”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08:30--5月31日16:00
交费时间:2023年5月29日08:30--6月1日09:00
2.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08:30--6月7日16:00
交费时间:2023年6月5日08:30--6月8日09:00
3.“项目人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无人报考的,将取消该岗位并调整为普通岗位。普通岗位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三)资格初审及收费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科左后旗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上传毕业证书。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上传所在乡镇(街道)扶贫办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证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相应减免费用材料)。对于符合减免报名费和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选错报名费而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报名费与考务费不予退还。
(四)笔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成绩合格线。
1.本次笔试科目为两科,满分各100分,各占笔试成绩5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
医疗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非医疗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在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网公布。
2.试卷种类及要求
应聘非“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人员,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种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人员,笔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综合基础知识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医学基础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务必随时关注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打印准考证公告。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和准考证。
4.政策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医疗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得分×50%+医学基础知识得分×50%)+政策加分。
非医疗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得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50%)+政策加分。
6.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本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必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信息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费、考务费不予退还。
4.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5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5.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
1.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应聘非“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言作答,应聘者自行选择面试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面试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不能混用,否则按零分处理。
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人员,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面试环节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结构化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总成绩计算方法
医疗岗位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得分×50%+医学基础知识得分×50%+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
非医疗岗位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得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50%+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各岗位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并取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另行加试决定取舍。
6.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1.体检。体检工作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指导下,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组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备案手续。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聘用。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在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7.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8.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9.招聘合同中对聘用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纪律和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并建立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同一环节同一岗位最多递补1次。公示后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网发布。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5-2371515
监督受理电话:0475--237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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