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建立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专业化领导人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经集宁区公立医院副院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聘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副院长。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副院长4名。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资格
(一)选聘范围
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正式职工及其他地区公立医院正式职工。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责任意识强,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及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三)基本资格
市第三医院院内选聘人选条件: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卫生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担任科室主任职务的工作经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即1964年1月1日后出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在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社会公开选聘人选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卫生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在公立医院3年以上担任科室主任职务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4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至今连续工作满8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竞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曾发生过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所选聘职位的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30日—2019年6月10日
(二)报名方式及竞聘程序
1.现场报名。应聘者按要求填写《集宁区公开选聘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副院长报名表》(一式三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10年以来获得的各级党委、政府及卫生、计生、科技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原单位证明材料、推荐材料及本人近期2寸渐变蓝免冠照片3张,于6月10日18:00前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一号楼四楼408室)报名,报名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
联 系 人:吴江月 联系电话:0474—8241297
2.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按照选拔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应聘人员并核发准考证,准予参加公开选聘。公开竞聘职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规定比例,则取消对该职位的公开竞聘。
3.竞职演讲答辩和考核考察(竞聘总成绩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①竞职演讲答辩(分值60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竞聘演讲答辩评审工作,并组建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现场打分,考察竞职人员政治综合素质、业务及行政管理能力、对拟竞聘医院现状分析和发展预期目标、采取的对策与措施等方面能力。演讲时间10分钟,当场公布成绩。演讲答辩分两部分,一是个人竞聘演讲,应聘人员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竞岗目的、对岗位职责理解、工作理念及任职后对医院现阶段及今后几年医院建设、发展、服务等设想进行陈述。二是现场答辩。根据应聘岗位需求由评审组进行提问并综合评价。
②考核考察(分值40分)。由区选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采取民主测评、走访考察(不计分)形式进行。
民主评议。演讲答辩环节邀请市区部分医院环节干部、区卫健委环节干部、部分“两代表一委员”作为群众评委,对应聘者进行无记名测评。
走访考察。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及工作资料、实地走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形式全面了解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
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履历业绩、演讲答辩、考察结果等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四、公开聘用
1.确定和公示拟聘人员。综合评价结束后,领导小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在乌兰察布日报、今日集宁、乌兰察布电视台、集宁区政府门户网、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集宁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聘任,办理聘任及相关人事手续,聘任期为5年(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人事聘任手续。经公示或试用期如有不宜选聘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聘,不予聘任,所空岗位经领导小组审议后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薪酬待遇和权利义务
1.薪酬待遇:公立医院副院长去行政化(没有行政级别),工资实行年薪制,基础年薪30万元,加绩效考核。
2.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考核评价形式为任期绩效考核,主要围绕医院公益性、医疗质量、服务水平、运行效率等方面,由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每年进行考核评价,副院长要开展述职述廉,接受监督;副院长积极配合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对医院的日常管理、资产运作和医疗行为等负有分管责任。同时,要确保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