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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28名通知(附报名表下载)

2017-01-16 09:3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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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2017年招聘公告公布了,此次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28名。招聘条件为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关心食品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等。具体招聘内容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信息表》(见文末)。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食品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学历)、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强。

6.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招聘公告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公招网()同时发布,应聘者统一到公招网()注册简历报名并下载《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聘报名表》(见文末),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7日17:00.

(二)资格审查

1.2017年2月27日,将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和公招网()公告通过简历筛选符合招聘条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未通过简历筛选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2.2017年3月3日上午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根据现场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公招网打印准考证。

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与拟聘岗位人数比例应达到5:1,低于5:1的则该岗位本次取消招聘。

(三)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聘报名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应聘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公招网打印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0日9:00-11:30.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英语。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与拟聘岗位人数比例应达到3:1,低于3:1的则该岗位本次取消招聘。

2017年3月24日,将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和公招网()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3月26日(暂定)。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

2.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3.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如果在考察和体检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我单位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编制外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无异议者,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卫生部人力资源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编制外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编制外人员薪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10-66230613(周一~周五8:30~16:30)

技术咨询电话:010-68771303(周一~周五9:00~17:00)

八、单位简介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主要职能:负责组织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技术审查和审评工作;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制度研究,参与拟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指导地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业务;负责监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负责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配方等工作。

九、相关附件下载

见链接:   //www.med66.com/weishengdanweizhaopin/neimenggu/ct17011693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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