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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3月招聘编制外人员10人公告

2019-02-25 10:3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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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3月招聘编制外人员10人公告”发布了,为了帮助大家及时了解医疗卫生招聘信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为满足医院工作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医院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10人。

二、招聘条件

资历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护理专业,35周岁及以下,具有注册护士资格证或注册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报考人员学历、经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能力要求:能正常履行职责、身体健康、有良好品行的人员;五官端正,热爱护理工作,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并提交证明材料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程序:

应聘者于2019年2月25日至3月4日(工作日8:00-16:30)到医院人事科报名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包含《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资格(职称)证书或考试成绩单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不齐者不接收报名。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面试、考核的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医院现场通知参加考试面试考核,招聘相关问题请咨询医院人事科,电话:0411-39531018.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实操考试、考核和面试

实操考试、考核、面试拟定于2019年3月5日至3月18日(工作日8:00-16:30)进行。实际操作考试为护士应知应会的操作技术,考核、面试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思想政治、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体检

实操考试、考核、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本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工手续,订立劳动合同。

七、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留意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院务公开栏及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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