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招聘与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护士5名”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2023年3月14日8时—3月19日17时(以发送时间为准)
一、岗位资格条件
1.热爱精神科护理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能够值夜班。
3.年龄须在35周岁(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男女不限。
4.具有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5.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6.经医院综合考核合格。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8时—3月19日17时(以发送时间为准)。报名方式为邮箱报名。报名人员需填报报名表(见附件,需下载填报),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图片及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一并形成压缩包发送至邮箱。
(二)网上资格审核。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于48小时内发送到考生报名邮箱。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纸笔考试形式。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本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束无疑义人员交到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信息发布
招聘相关信息(包括: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等)均在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上发布。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自行关注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未关注网站发布信息、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73822575 024-73821691
纪律监督电话: 024-7382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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