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2.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1日(含)之后出生;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5月1日。国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1日至5月13日,8:30至16: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清原县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5︰1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地点:清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清原县清原镇浑河南路12号县武装部办公楼九楼)。
报名时需准备的材料:报名表(附件1);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提供困难可在体检前提供)、2018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需缴纳报名费50元。
(三)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信息并按招聘条件结合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请考生携带身份证,于2018年5月18日-19日9:00至16: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场号和座位号,并确认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均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考察工作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有关事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各项通知均采取网上通知的形式,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清原县人社局:024—53022080
纪律监督电话:清原县监察委:024—53585330
附件:附件1: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5:2018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样表)
附件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