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考生都很关注医疗卫生招聘考试,所以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2019年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考生!
截止日期:2019年8月2日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9年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因工作需要,特殊岗位年龄要求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7月25日上午10:00-8月2日中午12:00。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报名系统(http://218.60.150.105)报名。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准确、完整填写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提交后,报名资料将不允许修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后,请使用本人手机编辑短信“报考岗位代码+姓名+报名号+手机号” 发送至手机18940053825(该手机仅接收考生报名信息,无信息回复功能),并保持手机通畅。
2.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我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补充本人报名资料,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再次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未通过考生:2019年8月2日16:00至8月3日10:00间只允许最终修改一次报名信息。
3.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审核通过的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网上缴纳考试费。笔试考试费50元/人/科,笔试共2科,合计100元。网上缴费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10:00—8月3日晚21:00。请考生关注审核进程,及时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成功缴费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达不到2:1的,将相应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笔试
笔试分为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两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按照6:4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科目详见《2019年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笔试采取纸笔考试或人机对话的考试形式。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和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笔试时间、地点、考试形式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等通知将通过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发布。
(四)现场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和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公布。请考生按通知要求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时间及地点,打印面试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等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73822575 024-73822691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4-81006131
纪律监督电话:024-23392203 024-73821761
附件: 2019年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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