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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制人员(硕士层次)招聘公告

2019-05-07 12:4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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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医院拟于近期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硕士层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8-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19年合同制人员(硕士层次)招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

应聘的硕士研究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要求全国大学日语四级、俄语四级合格。英语专业四级、PETS5可视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日语国际一级可视同全国大学日语四级。报考人员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且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或者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毕业时间为2000年1月1日以前的,或者体育、艺术类专业毕业生,可不要求外语水平。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计划信息表中具体岗位要求为准。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锦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5月6日至5月10日。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关注锦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的关于报名的通知,按照通知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医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锦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两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两科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锦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报相关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锦州医科大学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为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严把师德入口关,本次招聘考试将加强对应聘人员思想品德、政治素质方面的评价与考量。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锦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锦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锦州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对于报考附属第一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人员,如通过面试合格分数线,但最终未被附属一院录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同意调剂到附属第三医院相应的岗位。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锦州医科大学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锦州医科大学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后在锦州医科大学首页人才招聘栏和锦州医科大学人事处人才招聘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拟聘用工作人员按《劳动法》规定实行试用制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务合同期限内。校部、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三医院分别与拟聘用工作人员签订合同(校部岗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招聘待遇

(一)工资与同岗位编制内职工“同工同酬”。

(二)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享受与医院编制内职工相同的法定假期。

七、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锦州医科大学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学校及医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6-4197073(医院)4673165(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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