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很多医院、事业单位的医疗招聘公告信息也都陆陆续续的公布了,不知道有没有你所在的城市呢?医学教育网会及时整理并发布新鲜招聘资讯和公告,护航您的医考之路!以下是“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吉林】2020年招聘14名工作人员啦(二)”的公告通知,请查看!
报名截止日期:6月5日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人才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二)》(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至2002年6月1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人员,即不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的人员。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邮箱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8:00至6月5日16:00;
报名邮箱:sfyrsk_(邮件及压缩包命名格式为“拟报考岗位-姓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同阶段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外语等级证、工作经历证明(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3.报名人员不同阶段学信网学籍在线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
4.报名人员近期白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
5.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
6.若报名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岗位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相关事项
1.请报名人员将相关材料以一个压缩包的形式在指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人员请于2020年6月8日、9日、10日致电三附院人力资源部进行确认。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0年5月31日,即到2020年5月3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6.请确保电话畅通,以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审查
医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六)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安排将在医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行业规则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医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0年7月3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聘用。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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