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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重大公共卫生医学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

2023-02-16 11:4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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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江西省重大公共卫生医学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一、招聘岗位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

类别

招聘人数

岗位条件

GW2301

医师岗

专技岗

2

内科学专业(100201、105101),传染病学方向、呼吸内科方向;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2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GW2302

超声医师岗

专技岗

1

医学影像学专业(100203TK);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超声医学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具有3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GW2303

检验技师岗

专技岗

1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101001);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检验副主任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具有3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报考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3.岗位条件中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请注意区分学硕和专硕代码,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以与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为准,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5.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受疫情影响需延期毕业的,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报考时提供院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聘用。

6.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者登录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公众版)人事招聘网页()招聘岗位专栏进行报名,请认真填写报名信息,设置为必填项的信息必须填写。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791-8869259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4.请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不具备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后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届时应聘人员需根据应聘岗位条件提供所需的材料原件。

2.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前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和对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

4.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发现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经相关部门同意自行报考,直接取消资格。

5.现场资格审查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到场,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才能进行资格审查。

6.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核

1.采用笔试、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分别占总分的20%、30%和50%,均采用百分制。笔试主要考核内容为所报岗位的相关知识和能力;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及综合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员直接进入专业面试环节。根据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之和(按该科目占考核总分的比例折算,如笔试80分、专业面试85分,则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之和为“80*20%+85*30%”),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3.考核的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各环节成绩将我院官网上公布。

六、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需诚信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内容。

3.公示。体检及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需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本次招聘不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1.聘用。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及单位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须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6年。

2.待遇。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统一纳入单位编制人员总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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