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江西省南昌市2023年从山东大学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521人”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2022年10月26日9点至2022年11月5日17点
一、引进对象及计划
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 业生(部分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详见附件 2),所学专业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 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 药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医学技术、社会医学与卫 生事业管理等医学相关专业。
引进计划数根据专业岗位报名后的资格审查合格 人数初步拟定,再根据实际参加考核人数适时调整。
二、报名条件
1.2023 年应届毕业生应在当年取得相应层次学 历学位证书,若因毕业论文答辩等原因需延迟毕业的, 博士、硕士研究生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时间可 延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业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无执业证书的须承诺毕业 后两年内通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考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 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 件和心理素质。 在校期间有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况 不得报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申请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可以登录指定网上报名系统(ncwjw.zhaopin.com),下载并填写《南昌市 2023 年从高校引进卫生专技人才报名推荐表》,每人限报两 个岗位,报名推荐表加盖就业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至报名网站。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9点至2022年11月5日17点。网上报名需提供以下材 料:1.《南昌市 2023 年从高校引进卫生专技人才报名 推荐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籍验 证报告;
3.医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若 无执业证书需提交承诺书);
4.个人相关荣誉证书等获 奖证明资料;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分为线上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对 已报名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初审,线上资格初审通过后, 在山东大学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携 带网上报名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查情况将及 时反馈给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名人员也可登录 报名系统查询个人资格审查情况。接受现场报名,同 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 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本高校区域内定点引进面试 考核的毕业生,可以参加后续其他区域定点高校面试 考核,已参加本高校区域内定点引进面试考核的毕业 生不参加其他区域面试考核。
(二)考核考察
面试考核主要围绕引进人才的政治素质、专业能 力、在校表现、奖惩情况等方面,并根据引进人才面 试考核表现情况进行打分,按照面试成绩得分由高到 低择优进入考察环节。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 通知。 考核结束后立即组织对入闱考察人员进行考察。 一般通过向就读院系调查了解或查阅学籍档案的形式 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 学业成绩、奖惩情况等。
(三)签订协议
考察结束后当场签订协议。考察合格的人员,由 南昌市卫健委与其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 议,三方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提供。引进人才未 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引进关系自动 解除。
(四)体检公示
统一组织拟引进人才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在 学校就业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 日;体检不合格的,引进关系自动解除,三方协议退 还本人。
四、工作待遇
(一)办理上编
引进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报名志愿择优录 用,安排进入市属七所公立医院、相关卫生单位(具 体职位表见附件 2)工作。其中博士研究生直接办理 事业编制,硕士研究生(含“985”本科生)引进后先 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待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再 办理事业编制。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个人取得的医疗资 格及医院对于个人临床能力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的聘任 资质,原则上取得中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聘任十级 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初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 究生可聘任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本科生可聘任十二 级专业技术岗位。有工作经历的经考核按照实际情况 确定岗位等级。 引进的市卫生专技人才需签订《市卫生专技人才 最低服务期协议书》(最低服务期为十年,不含试用 期)。
(二)福利待遇
引进人才的福利待遇由编制所在单位按照事业单 位人员予以保障,并按南昌“人才 10 条”政策给予博 士、硕士(含“985”本科)一次性生活补贴 5 万元、3 万元。
(三)安家费补助(仅限博士)
引进的博士试用期满转正后,给予安家费补助 20-80 万,具体标准由市卫健委结合各公立医院实际 确定。
(四)培养管理
将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卫健系统骨干人员重 点考核管理及培养,并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实行“导 师制” ,统一安排所在单位名医担任导师,进行结对帮 带,同时注重加强政治教育、业务指导、实践锻炼。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南昌市委人才办、中共 南昌市委卫健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1-83986730、83986731(南昌市卫 健委);83885708(南昌市委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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