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见习药士,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一)岗位:见习药士(二)招聘人数:20名(三)岗位条件1.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萍乡市常住户口。
2.资格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高中毕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学及相关专业,,年龄不超过24周岁(计算时间为2019年7月1日止),历届毕业生取得执业资格者优先。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20日(二)报名方式:由医院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提交《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下载地址(),报名地点:萍乡市人民医院科教科(萍乡市开发区武功山中大道8号)。
(三)资格审查:医院科教科对应聘学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聘学员须提供如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常住户口本,高中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业推荐表,历届毕业生需高校毕业证。已取得执业资格者需提供相应证照。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
2.本人履历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准考证发放:报名参加考试人员于考试前1天到萍乡市人民医院科教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医院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1.考试内容:药学三基知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四、见习管理
(一)医院根据考试结果,上报院办公会审议,确定拟录用学员。
(二)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医院统一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对拟录用学员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见习手续,并进行体检。
(三)见习期限为9个月。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不享受劳动合同的相关待遇。见习期间待遇按照规定发放见习生活费1580元/月,医院予以餐补。
(四)签订《职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间,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五)见习期满,出具萍乡市人民医院《见习学员职业见习鉴定表》,作为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按医院岗位需求,经相关考试考核合格等录用程序择优录用后(须取得药士以上职称),享受合同制劳动用工待遇。
联系电话:0799-6778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