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苏州市太仓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卫技人才82名”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报名时间:2022年1月5日9︰00-1月7日16︰00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附件《太仓市2022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卫技人才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202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月5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本科阶段须为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有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符。
6、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网络报名、照片证件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不受理网下现场报名。
1、报名网址: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报名、照片资料上传时间:2022年1月5日9︰00-1月7日16︰00。
网上报名须上传的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⑴本人身份证;⑵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须空白)、成绩单;⑶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要提供);⑷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归国留学人员还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3、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月5日9︰00-1月7日16︰00。(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1月6日16︰00-1月7日16︰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1月5日-1月7日9︰00-17︰30。
5、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1月5日-1月7日9︰00-18︰30。
报名者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基本信息录入、上传照片和相关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通过初审后视为报名成功。报考者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资格初审陈述申辩电话。
五、相关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恶意注册、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恶意注册、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网上信息未初审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4、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招聘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本次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需进行笔试,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
6、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招考环节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逾期作放弃处理。
六、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2022年1月15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1月12日09:00至1月14日16:00到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10日在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主要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将在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初定2022年1月15日(周六)9︰00-16︰00,地点:太仓市公共卫生中心裙楼4楼大会议室(太仓市高新区兴业南路20号)。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初定2022年1月16日(周日),地点及打印《面试通知》的时间在资格复审后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组织笔试的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不组织笔试的岗位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的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4、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体检和考察
1、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复审)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还需持本人参加的考试(复审)开始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复审点)参加考试(复审)。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关公告,并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二、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0512—5353114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2-53534846。
十三、本《公告》由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53520153。
资格初审陈述申辩电话:0512-538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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