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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21名

2023-05-09 15:3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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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即将步入医疗岗位的朋友们都非常关注所在地区医疗岗位的招聘公告信息,医学教育网医疗卫生招聘栏目为了更好的服务正在找工作的医疗相关专业人员,每天为大家整理搜集新鲜的各地医疗卫生系统/医院等招聘公告通知和信息,欢迎大家查看!以下是公告通知:江苏省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21名。

2023年5月9日9:00—2023年5月16日16:00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1人,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0.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网址: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5月9日9:00—2023年5月16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zxbm.work:8002/Home/。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0527—80528070)。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9日9:00—2023年5月16日17: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医院人事处联系(0527—80528070)。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5月9日9:00-5月16日18: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医院陈述申辩。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3年5月9日9:00—2023年5月16日19:0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医院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5月20日11:00。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0527—80528070)。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周六)9:00-11:00。

2.笔试内容。笔试的内容主要围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命题,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宿迁市湖滨新区学成路6号)。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A001-A004岗位报名成功考生直接参加资格复审。其他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5月26日9:00-16:00,地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医院审核。

3.递补规则。经医院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医院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医院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5.面试。面试时间:5月27日,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规则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医院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医院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人员待遇

(一)事业编制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办理进编录用手续;按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核定各项薪资待遇。

(二)备案制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享受医院正式在编人员同等工资待遇,院内绩效分配与同岗位编制内人员一致;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缴纳“五险一金”,提供相关福利。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

(二)责任分工。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

1.年龄计算。年龄一般在18岁以上(2005年5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简介表》中的说明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2.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3.最低服务期。所有招聘岗位录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4.其他事项。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书等(部分岗位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考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向须与所报考岗位专业一致。

(2)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可应聘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岗位。以下简称“两同等对象”。

社会人员、“两同等对象”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

八、本简章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528070(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7—80528250(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

岗位简介表

金钱名利淡如水,医德医道大于天;个人利益抛一旁,患者病情在心间。这是多少医护岗位从业者的心声,这又是多少医疗岗位从业者的真情实感。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陆续发布,以上就是江苏省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21名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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