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江苏省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2022年9月招聘工作人员(编外)17人,欢迎查看。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0日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3日及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6年9月3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简介表》中的说明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载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2),将《人才信息登记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医院邮箱shiyirs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姓名)。医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0日。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
4.学历在线查询认证(登录中国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等)。
(二)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医院将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邮箱查看审核结果。
(三)考试
1.考试方式: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简介表。其中,笔试主要围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命题,无指定教材和大纲;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技能考核主要考察岗位技能操作能力。各项考试成绩达到该项考试总分的60%为合格。
2.考试时间:医院将结合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密切关注医院官网,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应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考生须至少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考试。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防控最新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并另行通知。
4.需要笔试的岗位,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进入下一轮考试人员;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组织下一轮考试。
(四)体检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合同制聘用人员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借用、不转接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取得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在体检、考察、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工资待遇
(一)合同制、专项合同制聘用人员:享受医院正式在编人员同等工资待遇,院内绩效分配与同岗位编制内人员一致;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缴纳“五险一金”,提供相关福利待遇。
(二)派遣制人员: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同时享受医院伙食补助和工会福利;后勤保障部消防员岗位享受驻场补贴。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528070(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7—80528250(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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