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南京鼓楼医院公开招聘11名卫技人员(编外)!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截止日期:2020年1月10日
一、 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以及南京鼓楼医院网()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鼓楼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具备《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
6、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岗位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有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三、 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应聘人员需将岗位所需的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单位报名邮箱:(邮件以“应聘人员姓名+报考岗位”命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等资格。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须于2020年1月10日前(工作日9:00—16:00,不包含节假日)至鼓楼医院人事处(南京市中山路321号)现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英语等级证书等,携带个人简历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完毕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 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并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及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各项成绩的合格线均为60分。
1、 笔试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及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关注鼓楼医院官网,招聘单位将不再单独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
2、 面试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经主管部门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两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五、 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六、 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以及南京鼓楼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 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处理。
八、 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鼓楼医院:025-83105985
九、 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5-6878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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