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田县发布了2017年湖南新田县选聘中医院院长1人公示,现由医学教育网的小编为您将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通过公开选聘,充分调动公立医院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激发公立医院活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公立医院。
二、公开选聘职位
新田县中医院院长1名。
三、公开选聘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5、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6、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7、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公开选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基本资格
1、湖南省内二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行政部门在职在编人员;
2、具有医学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五年以上医疗卫生行业工作经历;
4、具有医学类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
5、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9、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二级以上专科医院院长1年以上或副院长3年以上;
(2)担任二级综合性医院副院长2年以上;
(3)担任三级综合性医院副院长1年以上或科室主任2年以上;
(4)具有医学类(含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5)在卫计部门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
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公开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携有关资料到新田县委组织部干部一室报名 (地址:新田县行政中心(东)215室)。也可以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人员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发传真或发至联系电子邮箱后,电话进行确认,于笔试前一天提供正式报名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要求:
(1)填写《新田县公开选聘中医院院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照片,并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
(2)近期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片6张。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注“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并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4)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和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内容为:是否同意参加公选)。
4、联系方式:新田县委组织部干部一室,联系电话:0746-4712925,传真:0746-4712128,电子邮箱:xtzzbgbs@126.com。
(二)资格审查
由中共新田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卫计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对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通知和《准考证》。报名人数与选聘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的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参选条件者,随时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笔试
笔试由新田县公开选聘中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包括医院管理知识、公共知识等相关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以笔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四)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职位数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体检
考察对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范围,并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由县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七)研究决定
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其他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任人选。
(八)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发现有影响其任职问题的,取消任用资格,依次递补。
七、聘期、职责及待遇
1、实行院长聘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届聘期三年,聘期届满后,考评优秀者优先续聘。在宣布院长聘任决定时,与县卫计委签订院长聘期目标责任书。
2、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胜任现职的,不予聘用。
3、实行年薪制。院长一经聘任,办理任职手续。聘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正科级政治待遇。聘期内根据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确定年薪(基础年薪+绩效年薪)。基础年薪20万元。正高以上职称和三甲医院科室主任以上干部基础年薪为40万元。绩效年薪根据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确定,以基础年薪为基数,年度考核实行100分制,80分以下无绩效年薪,80分(含80分)以上每提高1分奖励基础年薪的5%为绩效年薪。
4、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落实。
八、纪律监督
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在公开选聘工作中,发现参选人员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参加公开选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聘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九、组织领导
公开选聘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整个公开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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