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市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引进卫生技术人员425人(医疗招聘)!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12月24日
一、 引进岗位及人数
衡阳市12个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184个岗位计划引进优秀卫生技术人员 425人,详见《衡阳市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需求目录》(附件一)。
二、 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1. 衡阳市行政区域外符合引进资格条件要求的卫生技术人员;
2. 衡阳市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符合引进资格条件要求的在岗不在编卫生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 资格要求
(1)引进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和2020年毕业生)须于毕业后2年内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引进的人员必须在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后,才能申请购房补贴;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者,取消补贴待遇,并予以解聘。
(2)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3)具有《衡阳市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需求目录》中岗位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1)衡阳市“三支一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等人员;
(2)衡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注意事项
1. 引进人员须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2.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3.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4. 专业要求根据《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设定,因当前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情形可能比较多,但此类专业的考生报名不受影响,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进行认定。
三、 引进程序
(一)报名受理
采用单位现场报名和专场引进会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 单位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12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人事科。
2. 专场引进会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上午8:30--16:30);衡阳市中心医院、衡阳市妇幼保健院、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衡阳市中心血站5个单位报名地点:南方医科大学运动场(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上午9:00--17:30);报名地点:南华大学红湘校区第一教学楼。
(3)报名时间:2019年12月8日(8:30-17:00);报名地点:湖南人才市场一楼交流大厅(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
(4)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0日(8:30-17:00);报名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5)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2日(8:30-17:00);报名地点:华南理工大学海丽文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6)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上午9:00--16:30);报名地点:广西医科大学露天运动场(南宁市双拥路22号)。
3. 报名资料
报名时需提交:《衡阳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引进报名表》(可下载打印)、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3张、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普通全日制高校2020年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相应层次专业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取得时间放宽为聘用后2年内取得的可暂不提供)等原件。
(二)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考试
1、 引进岗位计划数与参加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参加考试的岗位开考比例可低于1:3;其他参加考试人数低于1:3的岗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和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或核减岗位计划数。所有低于1:3开考比例的岗位,对该岗位参考人员考试成绩设定最低分值,最低分值为80分。
2、 考试方式为面试,重点是实践能力测试。考试时间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公布于衡阳卫生健康委网站()。
(四)资格复审和体检
由衡阳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仅递补一次。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由衡阳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仅递补一次。
(五)考察、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衡阳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各用人单位即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兑现待遇
引进的优秀卫生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衡阳市卫生健康委汇总补贴申报资料,按有关规定向衡阳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办理入编手续、生活补贴等待遇。
四、 引进待遇
引进的优秀卫生技术人员除享受用人单位薪酬、福利等待遇外,还享受下列待遇:
(一)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4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教育部“双”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0元,享受期均为3年。
(二)购房补贴。引进后首次在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7万元、“双”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编制待遇。引进的优秀卫生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根据用人单位编制性质列入相应的事业编制,执行衡阳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引进的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已评为高级职称的,可以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引进人才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
(四)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3号)规定落实待遇;
五、 纪律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报名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引进工作。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衡阳市卫生健康委、衡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4-8866613(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173499、8220025(衡阳市卫生健康委),8860005(衡阳市民政局)
衡阳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引进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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