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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新乡市口腔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新乡市口腔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
具体招聘计划见《新乡市口腔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
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前,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口腔医院网站()发布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30日(周六,周日休息),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18:00.
3、报名地点:新乡市口腔医院人事科(新乡市解放大道202号口腔医院四楼)。
4、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时填写《新乡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可考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5、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7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18:00.领取准考证地点:新乡市口腔医院人事科(新乡市解放大道202号口腔医院四楼人事科)。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政治)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综合知识30分,专业基础知识70分。笔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新乡市第一铁路小学(新乡市口腔医院北临)。请各位考生笔试时务必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卫滨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卫滨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总成绩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上述人员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到新乡市口腔医院人事科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前三天,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届时在网上公示)。逾期未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作弊、笔试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合专业命题答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
面试时间地点请关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口腔医院网站()。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卫计委或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予以取消。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新乡市口腔医院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新乡市口腔医院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新乡市口腔医院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新乡市口腔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时,主动沟通协调。
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卫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口腔医院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3-2073690,新乡市口腔医院人事科;监督电话:0373-2826096(卫滨区卫计委)。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新乡市口腔医院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方案由新乡市口腔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