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科建设、业务发展和结构调整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经医院党委会研究,现将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本科生及护理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学历、条件
招聘岗位和专业。详见附表1《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本科生及护理人员招聘计划》。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2.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学位等条件。
3.学历及职称条件
详见附表1《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本科生及护理人员招聘计划》。
4.报名参加应聘者,须为2017、2018、2019届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已被录取为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的;
6.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人员招聘信息在商丘人才网和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报名方式
1.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拟定于 2019年4月22日至4月30日,在商丘人才网()或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本科生及护理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9年5月5日至5月6日。
2.现场确认地点: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一楼招聘大厅。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 2017、2018年毕业的医药技应聘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2018年毕业的护理人员需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
(4) 2017年及2018年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9年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及201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认证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护理人员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拟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 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本科生及护理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三)资格审查
由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共同负责对报名者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可以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凡因联系不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方式
对符合报名条件者采取(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
1.笔试
笔试由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统一组织,根据专业岗位设定的考试科目进行闭卷考试。
2.面试
面试由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统一组织。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数。面试时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了解应聘人员与拟聘职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和综合素质。主要通过应聘人员的自我推介、专家领导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评委打分方式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总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毕业院校及报考专业类别等综合因素,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对于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同意后,可在同一专业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于择优聘用的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实行聘用制,档案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