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大庆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230人通知公布了,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各县(区)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意见》(黑卫家庭发〔2018〕7号)文件精神,保证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补充计划顺利实施,制定《大庆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庆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
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2017年第十九次和第六十二次专题会议精神,优化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卫生体系建设,自2018年起,我市启动社区卫生人才补充计划,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自2018年起,利用三年时间,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230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
(一)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招聘对象为省内、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招聘专业包括全科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精神卫生、儿科、口腔、康复医学。
(二)招聘单位及方式。招聘单位范围为全市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医院领办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名称注册、按期通过校验的医疗机构。由市、县卫生计生委(局)和同级人社局共同组织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岗位需求情况,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县(区)政府为单位,提出招聘计划。资格审查合格,通过面试或考察、体检等方式择优聘用。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的住院医生和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企业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待企业改制后另行商榷。
(三)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0周岁以下,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需求计划。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含市属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的岗位需求计划,由所在县(区)卫生计生局汇总并报同级县(区)政府审核后,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对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报送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如上一年度未按计划招满人员,可在下一年度招聘计划中递补。
(二)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
(三)组织公开招聘。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需求计划,各县政府领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招聘工作,由各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共同组织进行,报名人员须到各县卫生计生局报名。各区政府和市属医院领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招聘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区配合进行,报名人员须到市卫生计生委报名。市、县卫生计生委(局)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分别组织面试或考察,通过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组织体检,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公示和办理聘用。体检合格后,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各县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一式五份,省、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应聘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计生委或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区)卫生计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合同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户籍管理。可以保留户籍或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聘用人员户口落至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行政区,由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注册类别和编制管理
1.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县(区)编办要将编制提前预留,用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落实编制。
2.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未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办主体实际情况,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3.对于市属医院领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的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区政府负责将这部分人员落编到市属医院领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将该人员继续派遣到市属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实现“区管院用”。
(六)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待遇
1.直接考察通过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聘用到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2.直接考察通过的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占用工单位高级岗位总量。
四、经费保障
招聘人员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依据计划内实际聘用人数,按照本科学历每人每年5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根据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招聘人员所需资金按领办主体不同按照省和地方4:6比例分级承担,其中:市属医院领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省、市4:6的比例分级负担;县(区)政府领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省、县(区)4:6的比例分级负担;企业领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省、企业4:6的比例分级负担。3年补助期限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落实编制人员所需经费,按其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在编人员经费保障渠道一并落实。未落实编制人员,不纳入在编人员经费保障渠道。市属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人员落编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区政府负责落编人员工资及相关的待遇保障。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各县(区)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宣传与动员工作,对各县(区)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和及时拨付市级补助资金。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人社局,指导各县(区)做好公开招聘、聘后管理和各项政策的监督落实工作。市编办负责协调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为取得全科医生专业医师资格的聘用人员落实编制。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各公安分局办理聘用人员落户。
各县卫生计生局要会同同级人社局制定本县人员招聘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助、职称评聘、保险等政策待遇。各县卫生计生局应于每年9月20日前,将实际招聘人员名单报送市卫生计生委社区卫生科(联系人:王娟,联系电话5081876),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六、时间安排
(一)2018年时间安排
10月份制定方案和公布信息,11月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或考察以及体检;12月份公示录用结果;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二)2019-2020年时间安排
1、每年7月份,市、县卫生计生委(局)公布招聘信息;
2、每年8月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或考察以及体检;
3、每年9月上旬,公示录用结果;
4、每年9月下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各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面向省内外开展遴选工作,将在岗在职在编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全科医生经考核后可直接调入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多渠道增加全科医生数量,满足社区人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