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8名,欢迎查看。
2023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4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双鸭山市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对象须满足报名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中)专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中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目录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常用下载”栏目查阅)。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含)。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含)(1982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专科、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要求专业一致或相近。
(八)具有相应层次或以上及与岗位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九)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七)双鸭山市(县、区)内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其它地市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1.网上报名。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职位,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群体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3年3月23日(含当日)。笔试结束后,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3月28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按期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原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3月31日17: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双鸭山市。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与双鸭山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考试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1.笔试。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具体考试形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看)。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考生需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6月中旬。考生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自行查询本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特殊情况,经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并设置面试入闱最低分数线。
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非统招学历报名人员还须提供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 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其他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成绩相同,依次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只进行一次。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教师面试采取模拟课堂的方式进行,按照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模拟课堂教学内容,从高中现行阶段教材中由招聘专家组抽签确定,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有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469-6165536、6165545;
政策咨询电话:0469-6698056;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69-6698080;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监督举报电话:0469-6698057;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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