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结合2018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是河北省骨干大学(省重点大学)——河北医科大学的二级学院。其前身是1978年原河北医学院重建的口腔医学系,是河北省唯一一所三级口腔专科医院,是河北省口腔医学中心,集口腔医疗、教学、科研、口腔预防及口腔公共卫生为一体。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的口腔医学实验室是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口腔医学专业为国家级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8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9名、管理岗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6月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8年6月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开考比例:硕士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博士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初试
1、资格审查:初试当天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近年来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由原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并盖章。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2、初试方式:采取闭卷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同岗位具体考试内容于初试前通知。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3、初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在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通知(网站:)。
4、初试成绩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进行公布。(网站:)
5、博士岗位不参加笔试,由医院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三)复试
1、复试人选: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复试人选按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未达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复试。
2、复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在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通知。(网站:)
3、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为面试,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以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水平考核为主;管理岗位原则上以专业水平和业务水平考核为主。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一周内在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复试前,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对参加复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复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近年来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由原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并盖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复试人选资格。
5、总成绩合成。复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博士岗位招聘总成绩按综合考察结果确定。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高者的办法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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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结果、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66643(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