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河北南和县补充引进国家“双”院校博硕人才医疗岗5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以人才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按照《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邢字〔2018〕8号)精神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在去年招聘的基础上,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引进若干名博硕人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选聘引进条件
(一)选聘引进对象博士选聘引进对象为国内普通类高校、海外归国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选聘引进对象为“双”院校(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留学申请时须获得学校颁发的全额或半额奖学金,不含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的奖、助学金,院校名单见附件3)。上述选聘引进对象包括应往届毕业生和有志来南和工作的已就业全日制博士、“双”院校(学科)硕士研究生。引进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二)资格条件1.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建设A类院校硕士和海外归国硕士年龄放宽到不超过35周岁)。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聘用后即与选聘引进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5.未满有关政策规定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专业需求和名额
2019年选聘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20名。(具体岗位及专业需求见附件1、2)
三、相关待遇
(一)工作待遇。1.选聘人才。选聘后安排事业编制,首次职称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2.引进人才。引进后按照协议落实相关待遇。
有就业经历的博硕人才,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比照引进前职务情况安排相应职务。
(二)经济待遇。选聘的博硕人才,在南和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博士,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未购买住房的,发放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博士1500元/月,硕士1200元/月,发放期不超过5年。选聘人才经济待遇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引进的博硕人才,所享受的经济待遇,参见附件2.支持引才单位另外增加待遇,具体由用人单位和人才双方协商确定。
(三)其他优惠待遇。引进的博硕人才一律纳入“燕赵英才卡”“B卡”服务范围。对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博士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有关政策优先安排。
四、选聘
引进程序按照事业单位选聘引进有关规定和《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邢字〔2018〕8号)有关精神,选聘引进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均可,报名时间截至2019年7月10日。岗位已经确定,人选公示,将不再接受报名。
网上报名。登录“南和县党建之窗”网站,下载并填写《南和县2019年“百名博硕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每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及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包括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选聘引进岗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海外归国博硕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奖学金的证明材料。报名与现场选聘引进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及各项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格式发送邮箱:nhxrck@163.com.压缩包名称按“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命名,如“王某+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现场报名。持《报名表》及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南和县委组织部人才科报名。报名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人选报名后考核前,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等选聘引进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就资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报名意见,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三)考核。县“百名博硕引进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根据考核情况,按岗位需求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由县“百名博硕引进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南和党建之窗”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受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319——4568150 联系人:翟广(该公告具体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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