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很多医院及事业单位都会招聘工作人员,也有很多医学生及医疗工作者关注这一信息,医学教育网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医学从业人员,将会及时收集、整理新鲜的招聘资讯及信息,第一时间提供给大家,欢迎大家关注!以下是医学教育网为您整理发布“医疗招聘:2020年海南省卫健委海南省“妇幼双百”引进儿科医生、妇产科医生共40名”公告信息,内容如下:
报名截止日期:9月30日
一、招聘岗位
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儿科医生、妇产科医生共40名。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3年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岁。
(二)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妇幼健康服务事业;
2.具有比较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书面同意,不存在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发布在省卫生健康委、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和国内相关人力资源招聘网站。
(二)接受报名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发布公告15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0年9月30日。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进展。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30日到9月30日
2.报名所需材料(文字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2020年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报名表(见附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5)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荣誉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3.报名方式:通过快递、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至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人力资源部。
(1)快递地址: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人力资源部(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89号汇隆广场三单元六楼,邮编:570206);联系人:邬瑞霖;联系电话:0898-36689161。
(2)现场报名地址: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人力资源部(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89号汇隆广场三单元六楼)。
(3)电子邮箱地址:hnsbjy@163.com。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未被聘用者材料不予退还。
(2)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省卫生健康委指导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考试前7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成绩在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1.笔试:
(1)笔试时间与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兼部分公共科目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原则上为笔试结束2天内(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以医学人文为主,共两道题,现场抽签后作答。
每期招考工作(自考核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根据岗位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操作技能等情况考察。考察地点安排在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儿科、妇产科,考察期满由考察单位作出鉴定意见,提交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同等待遇,包含基本工资、生活补助、五险一金等。
2.聘用人员工作期间,“五险一金”、档案工资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奖金及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服务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发放,要求不低于当地综合医院同级别医生的平均水平。
3.在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进修培训期间,与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员工同工同酬,相关工作待遇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发放。
4.符合我省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住房补贴等待遇。
5.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当向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退还已发放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并支付前述培训费用50%的违约金。少于规定服务期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人员,工作补贴不再发放,并按每少服务1年向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返还1/6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和支付前述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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