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紧急需要,现就2020年度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下属单位紧急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人数
面向全省紧急招聘29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因新冠肺炎疫情暂停的我中心及下属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中设置的疾病防控岗位、微生物检验岗位、检验岗位、临床医生岗位、护理岗位、公共卫生岗位等6个岗位21个编制纳入此次紧急招聘,其余岗位待恢复招聘后按原定《方案》实施。
由我中心及下属单位派出的赴鄂参与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的人员采取实际工作表现与招聘考察结合进行综合评价的方式直接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海南省户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1984年11月1日后出生(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能适应高强度工作的身体条件;
(5)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有吃苦耐劳和敢于奉献精神,能立刻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去;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8)赴鄂参与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的工作表现将做为本次紧急招聘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日9:00—3月7日18:00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本次紧急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报1个岗位。
报名者将报名表(须本人签名,见附件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3)、援鄂人员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的扫描件制成压缩包(文件名以“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命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往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名邮箱: )。
3.报名要求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由紧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形式、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等。
(3)面试实行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当场加试并打分,加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
面试成绩通过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布。
(四)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解释或调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中心党委会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聘用人员须如实提供一份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含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无犯罪记录、计划生育等情况),待疫情过后进行组织考察,如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将取消录用资格。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招聘人员试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按照《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
四、纪律要求
紧急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紧急招聘工作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紧急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予以清退;对违反紧急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紧急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卫生防疫要求,拟聘用人员先进行试用,组织考察、体检及向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待疫情过后补办。组织考察、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组织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紧急招聘面试工作将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实施。
(五)本公告由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科
杨老师、郑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785319
电子邮箱:
本单位纪检监督电话:0898-657853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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