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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市高中教师、公办幼儿园教师及学校医务人员紧缺问题,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中、幼儿园教师及医务人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有关精神,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共招46人,其中医务人员岗位2(限东方市户籍的少数民族)9个。具体岗位名额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发布公告之日)。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2.医务人员招聘条件:应聘医务员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医学学历,且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以上资格,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海南省教育厅和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7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东方市教育局6楼会议室(东方市八所镇解放西路教育大厦)。
4.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东方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现场报名,并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提交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东方市教育系统2017年招聘高中、幼儿园教师及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故意隐瞒者,后果自负。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各考生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项。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各个考生要实时关注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教育类板块(网址:),留意招聘工作动态。
5.其他要求: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职数招聘计划。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6)《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报名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书弄虚作假的。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按照“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1)笔试(占总分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卷面分值为100分。医务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三基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成绩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占总分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各招聘岗位职数1:3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个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面试人选。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医务人员面试增加医技操作内容。
此次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从相应岗位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员中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四)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核,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1)考核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内容主要是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是否有违纪违法记录等情况。
(2)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举报。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七)选岗聘用。公示期满后,拟聘用的考生将按综合成绩高低选择具体聘用的工作单位,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入聘手续。由用人单位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聘用
聘用人员办理入编手续并纳入我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调离本市。
五、本公告由东方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占乔 咨询电话:0898-255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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