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引进“百人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6人,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党纪、政务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流动情形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9年4月18日)
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才招聘公告。
(二)报名(2019年4月18日8:00-4月29日17:00)
1.报名方式。主要有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上报名:登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建网()下载并填写《2019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有关材料,发送到各用人单位邮箱(详见附件3)。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各用人单位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填写完整的《2019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学历查询结果;
(3)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示证明材料;
(4)近期正面免冠l寸彩色照片(3张)。
网上报名所需材料只提供扫描件,报名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需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到各用人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
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用人单位集中审查报名人员资格,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通知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保亭党建网发布。
(四)面试
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小组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由相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知识、适应岗位能力等方面情况(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核结果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保亭党建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以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进入体检与考察人选。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拟聘用人选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
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实事求是地写出考察材料,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经组织考察,若考察对象不胜任该职位,经报请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面试考核成绩排名递补进行考察;若考察对象均不胜任该职位,则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
(六)公示
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的结果,研究拟定聘用人选名单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保亭党建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违纪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七)聘用
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因各种原因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递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待遇
(一)薪酬待遇采取年薪制(年薪详见附件1),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本次招聘的人才有住宿需求且在保亭无房居住的,优先安排在公租房居住。
(三)本次招聘的人才可按要求享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相关待遇。
五、聘用期限及考核
本次聘用人员为非在职在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3年,试用期3个月,聘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间,用人单位每年将对其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继续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向县政府申请继续聘用。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接受县纪委县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与招聘人选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建网发布,报名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随时关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保亭县党建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招聘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并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