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江口县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4〕125号)和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关怀激励工作意见的通知》(铜委办字〔2017〕4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全程接受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其中:教育系统10名、卫计系统3人、县直事业单位13名、乡镇事业单位8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江口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放宽到中专 (中师、普师、中职、技校、职高、高中)学历。
2.选聘在江口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在江口县村(农村社区)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农村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村干部”)。
4.本县生源或本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驻江(口)部队的随军家属。
5、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在编工勤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74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本县户籍指户籍落户时间截止于2018年9月25日。本县生源指原在江口县,通过国家普通中等、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异地学习的人员。
5.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到2018年9月25日在我县累计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报考。
6.定向招聘“村干部”的职位,限在本县村(农村社区)连续任村干部满1届(或连续任职3年)以上至今仍在任的人员报考。学历放宽至中专(中职、技校、职高、高中等)及以上。
7.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驻江(口)部队的随军家属”的职位,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江口县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是指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2018年9月25日仍在江口县服役军队干部家属。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江口县在编在职工勤人员除外。
3.定向到具体行业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委培生,截止2018年9月25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特岗教师”。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聘用后的职位构成《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6.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且尚在处分期内的。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发布。
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选择符合本人的职位报名,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并追究出具虚假材料人员责任。
2、本次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予以取消。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或“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应在2018年9月25日9:00至9月27日17:00期间登录“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或“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江口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通过修改报名信息表的,都需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后,审核人员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进行“提交报名申请”,审核人员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9月27日17:00前)不进行“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9:00至9月29日12:00.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办”的统一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审核。
审核人员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将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按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8年9月27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审核人员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统一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在2018年9月27日17:00前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县招聘办申请同意后修改。
3、2018年9月27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8年9月28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审核人员于9月29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9月25日9:00至9月29日17:00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或“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报名申请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8年10月24日9:00—10月26日17:00期间登录“江口县人民政府网门户”或“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按以下办法实施。
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一)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如仍在岗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共青团江口县委或县引导办(人社局人事管理股)出具的服务期满2年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驻江(口)部队的随军家属”职位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随军家属”考生,需提供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驻江(口)部队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考生,连续任村干部满1届(或连续任职3年)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须提交由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出具的任职文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须提交由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当选证书和乡(镇、街道)出具的报考证明,并经县委组织部同意报考。以上任职文件和当选证书由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经办负责人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另行加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公章,符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均须提供由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出具的连续任村干部满1届(或连续任职3年)以上且仍在职的证明。
7.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须持户口簿;报考职位有生源要求的,考生须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源证明。
8.由“县招聘办”组织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招聘简章》规定,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复审,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复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并加盖公章。
9.工勤人员报考的,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时出现分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下一环节。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联系下一人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招聘简章》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教育系统(招聘单位代码601-604职位)实行专业测试、试讲,其他类职位均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5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5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考试总成绩出现末尾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另作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网上进行公布(网址同上)。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标准及程序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指定区(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负责对考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重点考察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法行为被有权机关查处的,有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以及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不能按时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资料的。
5.考察中发现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2018年9月2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
7.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条件的。
8.其它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规定程序,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并附相关材料,经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后,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经县人社局鉴证后生效。
(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到江口县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专项招聘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本《招聘简章》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江口县人社局 0856-6628367
招聘监督电话:江口县纪委监委 0856-662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