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2023年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7名,欢迎查看。
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2日16︰00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由清镇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7名,其中,A类(管理岗位、工勤岗位)23人,B类(专业技术岗位)94人。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清镇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2)。
本次《招聘简章》及相关招聘工作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2.定向招聘在清镇市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或西部计划志愿者,是指至今(截止至2023年4月10日)在清镇市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或西部计划志愿者(如服务期已满的“三支一扶”人员或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期满考核合格)。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或聘用的“三支一扶”人员或西部计划志愿者,不得再报考该类岗位。此类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3.定向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
4.定向招聘清镇市村(居)干部,指清镇行政区域内至今在岗的村(居)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4月10日。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清镇市站街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新店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犁倭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暗流镇中心卫生院、清镇市流长苗族乡中心卫生院、清镇市王庄布依族苗族乡卫生院、清镇市麦格苗族布依族乡卫生院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6.本次招聘中不设置开考比例岗位的人员一经聘用,应签订不低于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合同。
7.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须于2023年3月28日前(不含3月28日)完成落户。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相应技术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4月10日。
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岗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8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8年招录的公务员,2019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8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23年8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截止2023年4月10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2.2018年以来参加贵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或高层次人才引进,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2日16︰00,报考人员登录“清镇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按提示注册后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提交报名申请之前先注册,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按提示进行报名。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报考人员妥善保管本人的报名账号信息,用于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清镇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及照片(近期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比例或比例较高的岗位。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市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如出现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须在报名期间向报考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作无效处理。报名结束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3日12:00。
2.截止4月13日12: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于4月13日16:00前进行修改(不能改报其他单位其他岗位),审核人员在4月14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期间,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给予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6日17:00登录“清镇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按操作步骤进行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不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除外)。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数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00至12∶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5.网上打印《准考证》。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5月20日上午9:30登陆“”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务必妥善保管。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后果自负。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内容,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做好笔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为150分。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报考清镇市应急局所属单位、清镇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所属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武装部、清镇市红枫湖镇应急工作服务中心01岗、清镇市站街镇应急工作服务中心01、02、03岗、清镇市卫城镇应急工作服务中心01、02岗、清镇市新店镇财政所01岗、清镇市犁倭镇应急工作服务中心01岗、清镇市犁倭镇财政所01岗、清镇市暗流镇应急工作服务中心01岗、清镇市暗流镇财政所01岗、清镇市流长苗族乡应急工作服务中心01、02岗、清镇市王庄布依族苗族乡财政所01岗、清镇市麦格苗族布依族乡应急工作服务中心01、02、03岗、清镇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清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岗、清镇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02岗除外)实行专业知识测试与综合知识测试相结合。其余岗位(含清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岗、清镇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02岗)实行综合知识测试。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在线打印的《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市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人员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在清镇市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或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岗位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或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期满考核合格。
报考限清镇市户籍岗位的考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清镇市村(居)干部”的岗位需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包含职务、任职时间、至今是否在岗)。
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的,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40%合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 + 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它
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九、体检
体检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招聘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定向招聘清镇市村(居)干部的岗位,一经聘用,原则上聘用在任职村(居)对应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由所属乡(镇、街道)安排在原所在村(居)继续任职,直至本届任期结束。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聘用到所报考岗位工作,应在下文七日之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上网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2
监督电话:0851-82523245(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电话:0851-8277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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