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委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9名,欢迎查看。
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8日17:00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委属事业单位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其中管理人员5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具体为:
(一)贵州省卫生信息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均为管理人员。
(二)贵州省卫生健康学术促进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为专业技术人员。
(三)贵州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
(四)贵州省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均为管理人员。
(五)贵州省卫生健康交流合作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委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4月8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七)辅修专业不能作为《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专业”报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须与“专业”一致。
(八)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有吃苦耐劳,勤奋工作的精神。
(十)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3年3月27日到2023年4月4日。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8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9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期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4月8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3年4月8日17:00至4月9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3.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指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其中,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按报考实际人数开考,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180分及以上(满分300分)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经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情况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2023届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按照“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不属实等导致免收考试费申请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28日9:00至5月5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5.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
贵州省卫生信息中心:0851-86812310
贵州省卫生健康学术促进中心:0851-86856294
贵州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0851-85613420
贵州省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0851-86861166
贵州省交流合作中心:0851-86813347。
6.考务及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12333
(转0<省本级>再转0<人工服务>)。
(三)笔试
笔试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笔试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3.笔试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方式为分类考试 ,考试大纲详见“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若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6.笔试成绩计算: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
1.确定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180分及以上(满分300分),方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空缺岗位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资格):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需填写《委托书》(附件3)。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平台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表》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证明材料各1份,国外、香港、澳门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有效《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但在考察环节,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模板详见附件4),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应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入职承诺书。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所要求的提供;
(7)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或聘任文件及复印件2份
(8)个人简历及自荐信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照片2张。
3.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现场复审时提供材料不符或与所报岗位需求条件不符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凡属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岗位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在收到电话和短信通知后确认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并在48小时内完成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4)不能亲自到现场复审的应聘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
贵州省卫生信息中心:0851-86812310
贵州省卫生健康学术促进中心:0851-86856294
贵州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0851-85613420
贵州省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0851-86861166
贵州省交流合作中心:0851-86813347。
(五)面试
面试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通过资格复审的,确认为参加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网站公布。
1.面试时间、地点: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公布。
2.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政治思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现场考评。
3.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4.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满分为10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防疫要求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未能在考察阶段规定时间内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或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具体工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二)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工作电话:0851-86891906
(四)监督电话:0851-86891538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委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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