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仅招5人!贵州平塘县医共体总院2020年招聘财务核算中心人员简章”正式发布了!医学教育网特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如下: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平塘县医共体总院202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平塘县医共体总院2020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5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平塘县医共体总院202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县户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及相关专业毕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22周岁以上(1998年4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20年4月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财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0年4月15日-4月17日;
(三)报名地点:贵州省平塘县金盆街道办事处新舟路县人民医院大院内公共卫生服务大楼(905室);
(四)报名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3.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4.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上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打印在线验证报告);
(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联系电话:0854-7226703。
五、面试、笔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2020年4月25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前10名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4月29日18:00前到县卫生健康局政工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实行财务相关专业考试。
笔试时间:2020年4月30日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先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的,以《资格证书》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适时在平塘县人民政府网对考生总成绩进行公示。
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平塘县卫健局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平塘县卫生健康局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
报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待遇
聘用后,社会保险缴纳按相关规定办理,月工资底薪为3000元,并实行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绩效分配制度。有会计工作经历或有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者适当增加月工资。
九、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平塘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平塘县卫生健康局。
十二、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7226703(县卫生健康局政工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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