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来宾市兴宾区医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19人”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下午18:00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应聘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
(三)积极要求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艰苦朴素,模范地遵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到综合医院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服从单位要求的服务年限;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具体详见附件1);
(八)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九)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职称和技能等相关条件,能够承担相应的岗位工作(具体岗位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在进入政审考核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者考生辞职批复材料;
8.现仍在兴宾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12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事宜,由兴宾区卫生健康局、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下午18:00时止,报名者将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用人单位招聘办公室现场报名或者把报名材料打包发送到邮箱,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相关材料有造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来宾市兴宾区妇幼保健院邮箱:xbfby1203@163.com,联系电话:0772-4233118,来宾市兴宾区八一医院邮箱:bayihp@163.com,联系电话:0772-6691502。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招聘单位负责审查,确定进入面试资格的人选名单。如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确定面试资格人选。
(三)面试。本次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面试由兴宾区卫生健康局、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面试合格分数线在60分以上,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放弃面试或缺考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相关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专业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根据考察对象考核和体检情况,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再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七)聘用。拟招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招聘工作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疫情防控要求
以直接送达方式报名的考生当天须经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兴宾区区域报名。报考人员须申领健康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持有健康通行码。
四、招聘人员的待遇
(一)招聘人员的性质定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事业单位控制数编制,按照具体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职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人员符合来宾市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条件的,经兴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的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具体按照《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来人才发〔2019〕10号)执行,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三)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具体安排及相关信息,可以向中共兴宾区委组织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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