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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北流市直接面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21名

2021-07-16 11:5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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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日前“广西玉林北流市直接面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21名”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招聘信息的小伙伴可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招聘的具体岗位和相关事宜吧~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27日

一、单位简介

北流市城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陵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隶属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主管,非营业性医疗机构,属财政差额拨款单位,集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荣镇卫生院、民安镇卫生院、民乐镇中心卫生院、山围镇卫生院、北流镇陵城卫生院、隆盛镇中心卫生院、大坡外镇卫生院、新丰镇卫生院、石窝镇卫生院、石窝镇华东卫生院、清湾镇中心卫生院均隶属北流市卫生健局主管,属财政差额拨款单位,集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于一体的综合性、先进性的公立医疗机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类别等级

详见《北流市2021年通过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到的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四、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准。

五、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北流市政府门户网。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分岗位报名方式进行。请报考者在现场报名前登陆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下载《北流市2021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二份留存。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和面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

1.《北流市2021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要求粘贴近期标准的2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片)),并交同底2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片两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及加分材料(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3.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证明须经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地址:北流市龙桥北路0009号二楼206、207室人事科教股)。

(三)报名资格审核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对报考者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进行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同意报考的,由2名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应聘者资格审查材料上签字确认。

七、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北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内容包括:面试方式、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组织单位联系电话等,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面试的分值为100分。

(四)开考比例

根据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规定,免笔试直接面试招聘均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五)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每透露一项个人信息扣3分处理。

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2的,按如下办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下(含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2以下(不含1:2)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2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达到1:2以上的(含1:2),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

(六)照顾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加分:

1.通过国家卫健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年(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曾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其它项不累计加分。

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加分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现场报名结束后提供加分材料的不给予加分。

八、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办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依据面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达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如遇同一岗位2人以上面试合格总成绩相同,职称高者优先;职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层次相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 职称、学历都相同的,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服务时间长者优先);如以上均相同,取得执业资格或职称(医师护士以执业资格,其他人员以职称)时间长者确定为人选。

(二)发布体检及考察公告

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北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包括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注意事项及考察办法。

(三)体检

体检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组应在考核材料中对考核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核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考核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情节严重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考核加分总分或面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审批

招聘单位及北流市卫生健康局根据考生的面试合格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北流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报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一、聘用及待遇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同意聘用通知,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5年(含试用期)以上聘用合同,且受聘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凭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备案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按国家与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受本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在报名、体检等相关环节须按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如佩带口罩、测温、出示健康码等)进行。

(二)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

0775—6200792 (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十三、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20899  6222589 (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

附件下载:

岗位表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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