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朋友都非常关注2019年广东医疗卫生招聘考试考试情况,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等有关规定,本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通过参加“广东省2019届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就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属下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测检验、科研培训、健康教育与促进的技术指导中心。中心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建有4800平方米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阅览室、教学基地、网络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职工食堂、职工之家、大中小教室、冷库及各专业科室工作用房。中心各专业科室设置合理,目前已建立覆盖全市的疾病监测体系、免疫规划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实现网上直报。实验室已取得“广东省卫生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广东省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证书”和“国家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资格。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含2019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0日之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疾控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
1.“广东省2019届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现场报名。
2.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广东省2019届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会”南方医科大学医学类综合场
时间:2019年4月10日上午9:00点到下午2:00点
地点:南方医科大学
2.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报名
时间:3月13日至3月29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至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汕头市汕汾路58号疾控大楼五楼)。
(三)报名程序及提供资料:
1.完整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与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所在学校就业推荐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4张;
5.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2019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签订承诺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2019年4月1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2019年4月1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4.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资格审核
由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试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以手机短信形式发放报名回执。
六、招聘方式
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形式:答辩;
2.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面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
七、面试合格人选和体检人选公布
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及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布。
八、体检工作及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的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人选名单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及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布。
九、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拟聘人选公示
对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及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二、递补聘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十四、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十五、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0754-88333027(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4-88547977(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0754-8817980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科)
十六、相关网站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
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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