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广州市番禺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11名”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职位:番禺区中心医院等7个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见《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2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情形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二)年龄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 具体参阅:)。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符合《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能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按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可按学历证书注明的研究方向选择对应的专业报考,学历证书未注明培养方向的需由毕业院校出具培养研究方向证明。
(五)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21年6月3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6年7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等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投递材料报名的形式,电子邮箱地址见《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名电邮的文件包名称为:“报考岗位+本人姓名”,内容包括:
(1)《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证、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请扫描打包。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初审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初审结果由用人单位电话或者短信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实操考核、面试,单科成绩满分100分,实操考核与面试按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实操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1.实操考核。实操考核时间为连续7天,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至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实操考核,请应聘人员自行安排时间,并提前与用人单位预约确定。未按时完成实操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办理好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招聘单位报销。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
2.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五)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计划生育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对象须在接受考察时向考察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之中,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和管理
(一)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占用核定的编制数,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外,其他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三)获聘人员须承诺在所聘岗位工作5年以上,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人员及“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不得报考。
(二)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应聘人员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三)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不设定岗位等级,按录用人员实际专业技术资格层次确定聘用岗位。其他明确等级的招聘岗位按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药类专业技术资格证须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颁发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或经区(县)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
(五)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须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招考方式、考试时间和进度等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将在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在参加线下各项招聘时,全部参加本次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配合提供防疫相关证明或配合进行相关检测。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一)各招聘单位咨询联系电话见《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二)监督电话:020-8464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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