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9年广东省怀集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0人啦!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2日- 14日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怀集县6个卫生事业单位70个岗位共招聘210名工作人员(详见《2019年怀集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怀集县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公示公告”栏或点击“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栏进入怀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毕业,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按照粤教毕〔2019〕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报考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书。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毕业不超过1年的报考者视为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4年2月12日至2002年2月11日期间出生),个别专业或特殊岗位确有需要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2月12日之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
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按管理权限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方可报考。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1日(报名首日前一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试用期)未满、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2日- 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怀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怀集县怀城镇登云路34号)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本次考试不收报考人员费用。
由省相关部门组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本县卫生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请于报名时间到怀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加分申请,办理加分申请须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省委组织部出具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受理申请。
(三)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2019年怀集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公告附件2,自行在网上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方可报考);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从业)资格证书,上述2证均为应届生不限;
(5)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岗位有要求的请报考者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记录(社保证明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
(6)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的,须出具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7)服务期内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凭用人单位及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方可报考(需申请加分的按上述要求申请)。
(8)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3张(其中2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工作经历、同意报考等证明材料,须有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盖章。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5)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附件6)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由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须诚信考试,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经资格审核合格,2020年2月17-19日到怀集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编号、笔试时间、地点和试室安排情况请报考人员于报名结束10个工作日后至笔试前登录怀集县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公示公告”栏或点击“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栏进入怀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怀集县卫生健康局页面自行查阅填写。如有疑问,请咨询怀集县卫生健康局,电话:0758-5523227。
五、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科目: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本次笔试只有一类: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知识。
2.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怀集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5.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怀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二)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
1.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如拟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对报名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除怀集县卫生健康局在面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复审外,招考单位可在招聘工作全过程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进行核查,凡报考资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收到投诉举报的,考生应主动配合招聘单位的核查工作,不配合核查或核查结果影响招聘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并依次递补对象。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怀集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5.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在怀集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和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6.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即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怀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怀集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和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怀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办理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怀集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八、市“千人强基计划”有关情况说明
纳入市“千人强基计划”招聘(引进)的人员使用怀集县人民医院事业编制,人员实行“县招县管县镇共用”政策。
(一)待遇
对引进的基层医疗卫生特殊紧缺人才实施人才专项补贴及一系列优待激励政策。
1、发放人才引进专项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不少于21万元、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1万元、学士本科生不少于6万元。分3年发放。
以上发放标准未含省、市其他有关政策补助。如符合省有关补助条件的将根据政策要求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1)属于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计划的引进人才,可享受上岗退补大学学杂费等待遇,按每人每学年8000元的标准,聘用后分4年逐年退补学杂费。(2)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享受到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规定的生活补贴。
2、安排人才住房补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年满(即轮驻基层5年、常驻基层3年)后,对愿意留在本县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可安排入住当地人才公寓。如在本地购买首套自住房,可享受一次性补贴博士15万元,硕士7.5万元,本科生2万元。
3、落实工资福利等待遇。引进人才在乡镇服务合约期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县级人民医院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对引进人才在职称、教育培训、政治待遇、津贴补贴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待遇。其中,应届本科生经签订应聘协议的,可提前到岗实习,实习期内发放生活补贴;正式到岗后如参加“规培”,经聘用单位同意,可采取“3+2”“5+2”的方式参加3年规培,即常驻基层人员是3年工作基层时间再顺延2年,总共5年,轮驻基层人员是5年轮值工作基层时间再顺延2年,总共7年,规培期间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待遇。同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到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4、常驻人员可享受省、市有关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
(二)管理模式
引进人才实行“县招县管县镇共用”政策。由县人民医院引进及管理。引进人才由县人民医院进行上岗培训,合格后分别派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引进的人才在服务期内可自愿选择两种不同的工作模式:1.轮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常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服务期满申请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的,在其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空编的情况下予以考核合格直接入编。
(三)义务
1.派往乡镇卫生院服务期:轮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5年;常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3年。
2.服务期满后,由县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第三人民医院之间调剂使用。
附件下载:
附件2 2019年怀集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2019年怀集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doc
附件6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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