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9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8名(事业编)!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20日下午17:00
一、 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社会人员:须在2019年12月2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招考对象不限的包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人员88名,其中:医务人员25名,其他事业单位人员6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
二、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2中各具体岗位要求。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2月20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 近5年内,在广东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 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 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
1. 时间:2019年12月14日上午9:00时至2019年12月20日下午17:00时止。
2.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二)准考证打印
1. 时间:2019年12月27日上午8:00时起至2019年12
月29日上午10:00时止。
2. 考生在有效期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 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1.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初定12月29日上午9:00-11:00进行,本次招聘笔试考点设在广州市,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2. 笔试内容:
医务人员医学类岗位(含护理)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其他岗位(含卫生系统信息化管理员岗位、办公室职员岗位和财务人员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
3. 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4.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1. 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为准。
2. 面试人员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该比例,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3. 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与岗位匹配的情况。面试题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体检环节。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五、 资格审查
(一)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现场资格审核的地点设在广州市南沙区,具体时间、地点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公布。
(二)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 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总成绩达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环节。以合格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七、 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 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 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已取得毕业证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毕业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二)工资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十、 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招聘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再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2020年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详见附件3)。
(三)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19年12月20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书面证明。
(四)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军官证)等材料方可报考。
(七)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报名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七)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八)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九)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投诉电话:卫生系统 020-84980986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 020--3991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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