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梯队建设机制,庆城县卫生发展有限公司为解决因年满60岁到龄退休或其他原因导致村卫生室法人空编的现状,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机构法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为庆城县法人空编的行政村卫生室村医,名额10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庆城县户籍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除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庆城县户籍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女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男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身体健康无残疾;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化招聘工勤人员除外);
6.经乡镇公卫办、卫生院(社区)和村两委会共同聘任,已在村级卫生室从事卫技、预防和保健等相关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9.兼任村级两委会其他职务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月10日至2月14日09:00—18:00;
2、报名地点:应聘村卫生室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报名岗位要求:按所公布的招聘岗位分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两寸5张;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供(所有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本人,留存所有复印件),应聘村卫生室介绍信,庆城县聘用乡村医生推荐表;应聘岗位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审查无误后将本乡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资料及单位公函一并报庆城县卫生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含个人资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遴选办法
1.根据聘用条件遴选,若应聘人员比例为1:1,则通过资格复审后可直接进行体检;若应聘人员比例大于1:1,则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若应聘人员比例大于1:1,且为同等条件,则组织统一考试;
2.对有二人以上同等条件竞聘同一岗位者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含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以基层医改、公共卫生、临床医学、预防保健、中医中药及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为主;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时间及地点届时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结束后,统计并公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不大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工作由庆城县卫生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地点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限一次。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对拟聘对象在县卫计局公众号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聘用。
本次村医聘期为2年,期满后考评合格并符合当时聘用条件的,优先续聘;聘期内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连续两个考核年度不合格者一律解聘。村医聘用后按照国家及省市县相关政策发放补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六)其他事项
1.本招聘公告在庆城公众信息网及庆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众平台发布,报名表格可登录相关网站下载。
2.本次招聘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3.庆城县卫生发展有限公司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庆城县卫生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5.为确保监督程序,设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34-3222513
监督举报电话:0934-322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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