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卫生人才招聘考试 > 各地考试动态 > 福建 > 事业编 > 正文

福建厦门市儿童医院补充编外工作人员招聘10人简章

2019-03-14 11:34 医学教育网
|

“福建厦门市儿童医院补充编外工作人员招聘10人简章”发布了,为了帮助大家及时了解医疗卫生招聘信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与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的《厦门市儿童医院委托管理协议》文件精神及厦门市儿童医院的发展需要,经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决定组织补充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儿童医院补充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9年3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聘用情形

1、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条第九款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2、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试报名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招聘网()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5、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栏(),请考生自行留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3月14日上午8:00至3月20日下午17:00登录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招聘网(),通过用户注册形成报名账号提交个人信息。逾期未提交信息不能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3月14日上午8:00—3月21日上午12:00法定上班时间,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组织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3月14日上午8:00—3月21日下午15:00登录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3月14日上午8:00—3月21日下午17:00(注:法定上班时间)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申诉(邮件申诉以已发送时间作为截止时间,请考生注意邮件的时效,务必在3月21日下午17:00前发送),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为0592-2529572,邮箱地址:

4、应聘登记表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3月14日上午8:00起自行下载并打印应聘登记表(打印登记表相关问题可咨询:吴老师,联系电话:0592-2529572)。

5、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或减少招聘人数的,将在厦门市儿童医院网站上发布公告。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岗位相关知识,每科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上网打印应聘登记表,并持该表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栏()上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通知。

2.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的运动员,加7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专业测试、面试环节均不享受加分。

(5)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逾期视为弃权。

① 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并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③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3)。

3.笔试成绩查询

岗位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儿童医院网站招聘信息栏()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人选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组织招聘工作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栏()通知。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进入资格复核的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 应聘登记表;

2) 身份证;

3) 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或其他学校开具的可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材料;

4) 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5) 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6) 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核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上述材料、考生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

面试环节包括:

1)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专家提问。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厦门市儿童医院网站招聘信息栏()通知。

(四)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相关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核开始时,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考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察;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录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在面试后、办理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每人仅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需要递补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备案。

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审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已进入办理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的,其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卫生人才网(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确实特殊的,经拟聘用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核准,由主管部门与申请人约定延长材料提交的最长时限,并事先进行备案。

(三)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进行聘任。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四)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以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相关部门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七、其它事项

(一)最高年龄计算到2019年3月20日。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3年3月2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法以此类推。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按学历(位)证书注明专业只字不差如实填写,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因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未列入岗位要求的情形,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9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位)证书的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或其他学校开具的可证明材料报名。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查询认证的,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或认证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持有国(境)外取得并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学历均可报考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

(七)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八)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市儿童医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92-2529568 .

(十一)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二)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92号厦门市儿童医院,吴老师, 0592-2529572)。

(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四) 考试简章相关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研究后作出决定。

附件:

1.厦门市儿童医院补充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9年3月)。xls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福建厦门市儿童医院补充编外工作人员招聘10人简章”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医疗卫生招聘资讯,请点击医学教育网。

卫生人才招聘考试公众号

相关资讯
2023年度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流程与指南
编辑推荐
免费资料
卫生招聘免费资料领取

免费领取

网校内部资料包

立即领取
考试辅导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