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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卫健系统2023年招聘临床专业类校医4名

2023-08-09 17:1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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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卫健系统2023年招聘临床专业类校医4名,欢迎查看。

2023年8月10日9:00~8月14日18:00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闽侯县卫健系统内在编在职人员;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详情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闽侯县卫健系统招聘一类编外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招聘面向全国,招聘对象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二、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州卫生人才网()、闽侯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23年8月10日9:00~8月14日18:00前,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进行网络报名,并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

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2023年8月10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00~8月14日18:00。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者报名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考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关注审核结果,避免错过提交申诉时间。

3.申诉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至8月15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4.未达开考比例岗位:岗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截止8月14日报名时间结束,未达开考规定比例的岗位,将顺延报名时间从2023年8月15日8:00到8月16日18:00,延长报名后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未达开考比例不予开考、减少招聘人数、降低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于2023年8月18日予以公告。

四、考试

一类编外卫技人员招聘与编内人员招聘同步进行,考试采取“专业笔试+公共面试”的方式进行,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

2.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9月3日(星期日)9:00—11:00。笔试地点设在闽侯县,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公布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在此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

(二)面试

1.面试内容以测试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知识为主。

2.面试人选从笔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进入面试前,闽侯县卫生健康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报考者请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并按照报考岗位要求持报名表(一式两份)、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其他要求具备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附成绩单),于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在福州卫生人才网()、闽侯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在职报考者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资格复审后两天内告知闽侯县卫健局(若有放弃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闽侯县卫健局的人员五年内不准报考闽侯县卫健系统考试),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州卫生人才网、闽侯县人民政府网。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

(三)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都并列的,加试一场医学技能测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医学技能测试成绩排列。

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笔试成绩、递补截止时间、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综合成绩及排名将及时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闽侯县人民政府网(http:///)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1.根据岗位报考者的综合成绩高低,从达到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2.考察和体检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但不安排报考者在闽侯县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体检。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闽侯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选资格进行复查。

5.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因报考者自动弃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达到面试成绩或加试的医学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报考者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15日。

六、公示和聘用

1.考察、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用人选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闽侯县人民政府网(http:///)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选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下达聘用通知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岗位中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2.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原则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

3.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上可查询认证。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4.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相关事项规定

(一)聘用有关规定

1.招聘到的一类编外人员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编内人员执行;取得职称的人员竞聘后享受相应的职称工资待遇。

2.报考一类编外卫技人员的聘用后人事档案存放在闽侯县卫健局,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服务期不低于5年(规培时间和半年及以上的进修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3.报考闽侯县属学校校医参聘岗位招收的人员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5年。

(二)违约有关规定

1.一类编外人员不作为《闽侯县关于引进卫技人才的实施意见》(侯卫人〔2020〕20号)的奖励对象。

2.招聘到的一类编外人员服务期未满离职的,须赔偿服务期剩余年限每年1万元标准的违约赔偿金,服务期间参加半年及以上进修的对象还须退还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经费。

3.招聘到的一类编外人员:医学类人员5年内未通过国家执业医师(含助理)考试、护理类人员3年内未取得护士资格证、医技类人员3年内未取得初级职称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规培及半年以上的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费用予以追回。

4.报考闽侯县属学校校医参聘岗位招收的人员,参聘待遇及要求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侯政办〔2023〕3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九、咨询和监督

福州卫生人才网()、闽侯县人民政府网()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招聘工作有关问题,请与闽侯县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科0591-62099890联系,监督电话0591-6209999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本公告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闽侯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一类编外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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