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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第一医院2024年编外专技合同工招聘2人

2024-10-15 15:0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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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招聘进行时!各地纷纷发布医疗招聘公告,广纳贤才,医学教育网为了更好的服务有就业意愿的相关医疗人员,将会为大家整理并更新各地医疗招聘的相关公告,大家可持续关注!以下是公告“莆田市第一医院2024年编外专技合同工招聘2人”的相关内容:

福建招聘

莆田市第一医院创建于1959年,秉承“仁心仁术,悬壶济世”的医院宗旨,坚持“关爱生命,有效沟通,改善细节,提高品质”的医院理念,现已发展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康复、保健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因工作需要,现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专技合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应、往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8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4.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6.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8.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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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5日。

(二)提交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1);

2.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学校的专业方向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先扫描下方对应的二维码,填写基本信息,再将上述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压缩打包发至医院电子邮箱:ptsrs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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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

1.报考者可以使用本人已获得的学历、学位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不仅报考的专业要符合招考岗位的专业要求,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也要符合招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2.医院将依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面试考核或聘用资格。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在体检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现工作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入职前提交。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见医院官方网站。

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以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等为主要内容。

面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人数超过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小于或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六、考察、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由医院组织在我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2.医院按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录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医院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事项

1、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2、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3、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监督举报电话:(组织人事科)0594-6973111、(纪检监察室)0594-2293669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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