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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福建南平卫生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6人通知

2017-08-09 10:3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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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福建南平卫生事业单位现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岗工作者,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招聘详情如下所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批转省人社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2014〕20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部分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需要,贯彻落实今年市委14次常委会议《关于市区驻军随军家属随调和就业安置的议定事项》要求,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南平市属及有关县(市、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0名(其中:市属事业单位32名;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58名)。以上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17年南平市属及有关县(市、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其它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8日至1999年8月8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其中未注明户籍要求的,指面向全国;要求面向福建省或南平市的,指2017年8月8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或南平市的人员;2017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面向本省的岗位;2017年南平市内高校市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市外高校南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户籍关系仍在外地中介机构的人员),均可报考面向南平市的岗位,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各岗位信息表。

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仅面向2017年8月8日前已办理随军批准手续的南平市辖区驻军部队干部随军家属,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各岗位信息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2017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⑥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⑦已参加南平市2017年3月25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以及5月19日紧缺急需专业公开招聘岗位,现已进入政审考察的人员;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其他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若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文件,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学历类别为不限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

2.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报考条件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8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

3.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进行报名、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8月8日—8月14日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人民币80元的报名费。报名系统将于8月14日18:00关闭。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指定的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考生应在报名前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二)资格初审:初审及申诉时间为8月8日—8月15日18:00.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或委托招聘单位进行。有委托组织笔试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其人社部门确定。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待报名结束15个工作日后,网络银行将会自动退还报名费。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8月29日—9月2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能参加笔试,也不能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市属事业单位开考比例

——研究生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1开考。

——本科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2开考。

——大专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3开考。

——随军家属岗位,报名人数达1:2开考。

上述岗位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招聘2人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数。

2.各县(市、区)开考比例

——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1开考。

——大专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2开考。

3.笔试时间和科目

(1)9月2日9:00——11:00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客观题)。

4.笔试地点

本次笔试考场设在南平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5.加分

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省上的有关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加分手续。办理时间为9月6日至9月8日。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市政府办公楼12层)办理加分手续;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考生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取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本次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不加分。有关具体事项将在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栏上发布。

6.成绩查询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可在9月20日后登录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平人才网()查询;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考生,可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附后)查询。

7.划定成绩合格线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划定;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同级人社部门划定。考生可在9月25日后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形式

采取公共题面试(相当于结构化面试)。

2.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同级人社部门负责。有条件的也可委托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负责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

3.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所报考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在此期间,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以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4.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毕业(学位)证、准考证、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若招考岗位有要求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其中,报考随军家属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随军报告表、配偶所在部队任现职的行政任命文件(加盖所在部队政治部公章)。

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得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5.面试考生的通知与递补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3天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告知,招聘单位也将进行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而产生空额的,应在面试前2天16:0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报经人社部门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6.总成绩的计算及相关事项

(1)笔面试成绩各占比例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出现总成绩相同时的处理方法

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测试,名次按加试的测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政审考察。

在职考生面试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体检或考察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在人社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或首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年限期间,聘用人员不得提出辞职、调动等。

2.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专业技术岗位(除个别特别注明要求面向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岗位外),均为初级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若需报考,请慎重考虑。

3.报考前应认真对照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岗位要求后,再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考生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版)中“××类”所列专业的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准予报考。

5.有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8日。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考务费用。相关报考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低保证及复印件到考点主考室办理退还报名费手续。

7.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七、政策咨询

(一)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可咨询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0599-8831137.

(二)报考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考生,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及网址:

延平区:0599-6161217

网址::8080/

建阳区:0599-5811665

网址:

建瓯市:0599-3715336

网址:

顺昌县:0599-7830697

网址:ldj.fjsc.gov.cn

浦城县:0599-2822159

网址:

(四)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下载>>>2017年南平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招考岗位表.xlsx

卫生人才招聘考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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