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机关医院是融医疗、保健、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省属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省、市、铁路医保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承担社区居民和省、市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疾病预防和保健工作,并面向社会,为百姓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全日制毕业生,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4.序号001、014岗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其余岗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
二、岗位名称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
001 | 呼吸科、感染疾病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呼吸系病方向)、内科学(呼吸系病方向)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
002 | 神经内科医师 | 2 | 临床医学(神经病学)、内科学(神经病学方向)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
003 | 血液风湿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血液风湿系病方向)、内科学(血液风湿系病方向)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
004 | 妇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方向)、妇产科学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
005 | 耳鼻喉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方向)、耳鼻咽喉科学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
006 | 睡眠医学中心医师 | 1 | 应用心理学(临床心理学方向)、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方向)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持有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
007 | 口腔内科 医师 |
2 | 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学方向)、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内科学方向)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
008 | 口腔颌面外科医师 | 2 | 口腔医学(口腔颌面外科学方向、口腔种植方向)、口腔临床医学(口腔颌面外科学方向、口腔种植方向)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
009 | 口腔修复医师 | 2 | 口腔医学(口腔修复学方向)、口腔临床医学(口腔修复学方向)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
010 | 口腔正畸 医师 |
1 | 口腔医学(口腔正畸学方向)、口腔临床医学(口腔正畸学方向)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
011 | 儿童口腔医师 | 1 | 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
012 | 放射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放射诊断学CT、MR方向)、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诊断学CT、MR方向)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
013 | 检验技师/医师 | 1 | 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医学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时间:2019年4月11日-4月22日;
2.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4月11日-4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持报名材料到福建省级机关医院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包括:
(1)《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应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报名收费办法: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规定,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现场收取报名费80元/人,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五、考试
1.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技能测试和面试由医院自行组织,技能测试为相关专业技能操作,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的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均进入技能测试环节,笔试缺考的考生不得参加技能测试。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计算。所有岗位面试合格线均为7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报名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网站(网址:),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视为放弃。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要求各项资格条件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16号建邦大厦4楼402福建省级机关医院人事科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34216
E-mail:
十、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下,由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具体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级机关医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275307(省卫健委举报电话),0591-87826754(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纪检监察部门),0591-87855651(省卫健委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