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223人简章发布啦!很多朋友对此非常关注,医学教育网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毕业生。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 .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3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 9月20日。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六)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在江津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相关证书有关事项
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须在报名当日前取得;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有另外规定的从其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考试合格)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及考点设置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1.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预安排
(1)四川大学(1-67号岗位)
时间:2019年9月20日12:00-17:00
地点:四川大学华西校区西区临床医学教学楼209教室
(2)四川师范大学(教育专场,68-157号岗位)
时间:2019年9月20日9:00-17:00
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宣讲厅一
(3)东北师范大学(教育专场,68-157号岗位)
时间:2019年9月27日9:00-17:00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多功能厅三
(4)陕西师范大学(教育专场,68-157号岗位)
时间:2019年10月14日9:00-17: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渊楼1605
(5)重庆医科大学、西南大学
时间:11月下旬
地点:待定
2. 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
①报名表;②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2020年应届生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岗位要求的学业成绩单、获奖证书、奖学金证明资料、职业(执业)或职称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⑤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⑥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⑦自荐书。
(二)考点设置及时间预安排
(1)四川大学(1-67号岗位)
时间:2019年9月21日
地点:四川大学华西校区西区临床医学教学楼215、224、226教室
(2)四川师范大学(教育专场,68-157号岗位)
时间:2019年9月21日
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3)东北师范大学(教育专场,68-157号岗位)
时间:2019年9月28日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221、222面试室
(4)陕西师范大学(教育专场,68-157号岗位)
时间:2019年10月15日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渊楼1605、1606
(5)重庆医科大学、西南大学
时间:11月下旬
地点:待定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并现场通知。
考点设置、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时间等,如有变化,将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发布补充通知,并以补充通知内容为准,请及时关注。已招聘到的岗位在后续考点不再招聘,每个考点具体招聘名额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工作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将现场通知。
(一)报考附件2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1. 专业技能测试
教育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英语学科用英语试讲),卫生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
2. 面试
教育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人员均进入面试。卫生类岗位中,以专业测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一定比例进入面试,其中岗位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按1:1.5(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岗位匹配度等。考生用普通话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高于80分者方可确定为下一环节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报考附件1岗位的考生直接采取考核方式,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考核方式为面试,将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不计入总成绩)+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岗位匹配度等。考生用普通话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高于80分者方可确定为下一环节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1.考试方式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考核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
3.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将于该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发放体检通知书。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该考点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学位)、面试成绩依次确定;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资格复审及考察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八、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它
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江津区教委、重庆市江津区卫健委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王老师)(刘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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